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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3
证券代码:874400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该制度已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保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间,应当以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
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聘任程序
分别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
序、办法由公司章程及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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