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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3
证券代码:874400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该制度已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 料管理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间,应当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
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
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
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
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
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辞职报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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