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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3
证券代码:874400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该制度已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以及《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苏 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行为,进一步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为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发生后,应当及时结算,尽量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时间。
第六条 公司应当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建立持续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常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当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责任人。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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