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13 15:33:45 股吧网页版
爱得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3


证券代码:874400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该制度已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以及《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苏 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行为,进一步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为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发生后,应当及时结算,尽量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时间。

第六条 公司应当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建立持续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常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当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责任人。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第十一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