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9
关于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金红新材”)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邹万海、尹鹏、张斌、谢洁、李扬、肖可欣、李振静。
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没有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兴业证券与金红新材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辅导备案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第一期辅导期间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兴业证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提交《关于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并公示。第二期辅导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兴业证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提交《关于江
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
期)》并公示。第三期辅导期间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兴业
证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提交《关于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并公示。
兴业证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协同金红新材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了《关于江苏
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辅导工作进行验收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发行人鉴于对自身未来发展战略的安排,经过谨慎考虑决定拟变更申报板块为北京证券交易所。
第四期辅导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兴业证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提交《关于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并公示。第五期辅导期间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兴业证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提交《关于江苏金红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并公示。
第六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兴业证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提交《关于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并公示。
第七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次辅导期间,
由兴业证券组织中介机构及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就发行人更换板块进行差异化辅导,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辅导对象进行了相关辅导。在辅导工作中,兴业证券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并通过集中授课辅导提高了发行人规范运行的意识。在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集中授课、专门会议、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辅导对象对北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学习和培训,聘请机构内部或外部的专业人士进行必要的授课,确保相关人员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协助并督促金红新材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辅导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督促公司严格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独立完整,进一步突出主营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
4、与发行人管理层召开专题会议及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上市后的发展规划进行充分沟通,分析募投项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方向的关系,对该等项目是否具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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