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2
证券代码:874406 证券简称:金红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按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前在连云港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72267639517X0”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通过,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Jinhong New Material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峰泉路 8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2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本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积极探索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坚持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为基本要求,遵循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坚持市场准则和科学管理相结合。以人为本,打造安全和环保及生态品牌,为用户提供一流产品,为社会、员工、股东和企业其他关联方创造更大价值。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选矿;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矿石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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