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2
证券代码:874406 证券简称:金红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作机制,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机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1/2 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按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
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至少 10 日前书面
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传真、邮件或电话;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3日。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 日发出书面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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