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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2 17:06:32 股吧网页版
金红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2


证券代码:874406 证券简称:金红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义务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5.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6.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8. 列席董事会会议;

9. 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费用支出;

10.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1.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13.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年度用工计划,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升级、奖惩和解聘;

14. 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年
度投资项目计划;

15. 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16. 拟定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17. 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18.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刁难。

第七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并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 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3.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4.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7. 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8.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9.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10. 不得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义务

第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协助总经理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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