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2 17:08:50 股吧网页版
金红股份:财务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2


证券代码:874406 证券简称:金红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障公司财产资金的安全,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活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并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和公司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依法进行调整。

第三条 本制度要求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发生资金筹集和使用,资产运行、增加和减少,收入、成本、费用的发生,都应该接受财务核算制度的监控,以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提高经营效益和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其他参股公司及关联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 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有关单项管理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部,对公司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具体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财务总监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

第七条 财务部具体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协同其他部门共同提高公司预算管理水平;

(四)负责公司资金筹集,合理调配使用资金,确保资金正常运转,防范流动性风险;

(五)负责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探索降低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六)负责公司网上银行的安全与正常运营;

(七)负责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参与公司的投资管理;

(八)负责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相关报表和财务报告,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九)负责公司的税务管理;

(十)负责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的财务审核;

(十一)负责公司项目申报和财务数据的统计上报;

(十二)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分类和归档;

(十三)公司安排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财务经理、财务主管、会计人员的任免由财务负责人提名,报总经理批准;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管理人员应支持财务人员按制度办理各项业务,各部门工作人员应配合财务人员履行财务职责,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

第十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十一条 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设置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可另立会计账薄,为加强管理和分析工作而设立的备查账除外;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不得随意开立银行账户,开立或注销银行账户必须要经公司相关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