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2 17:08:51 股吧网页版
金红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2


证券代码:874406 证券简称:金红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三)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四)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2.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4.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5.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六)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七)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八)《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

(四)关注公司重要客户、重点供应商、主要竞争对手的发展状况;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