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8 16:29:12 股吧网页版
德泰燃气: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录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3
第二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 4

一、问询问题 1. 关于燃气经营许可...... 4

二、问询问题 2. 关于经营合规性...... 18

三、问询问题 3. 关于历史沿革...... 29

四、问询问题 4. 关于同业竞争...... 59

五、问询问题 8.7 关于董监高任职...... 76

六、问询问题 8.8 其他事项...... 84

七、其他说明...... 9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德恒09F20240002-04号
致: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署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
司本次申请挂牌的法律顾问,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德恒 09F20240002-
01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发的
《关于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本所承办律师就《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承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保证已经向本所承办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均分别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和相符。

三、本《补充法律意见》是对《法律意见》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就有关问题所作的修改或补充之外,《法律意见》的内容仍然有效。对于《法律意见》中已披露但至今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不再重复披露。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与《法律意见》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

四、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法律意见》中的前提、假设、承诺、声明事项、释义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五、本《补充法律意见》仅供本次申请挂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承办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六、本所持有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为
31110000400000448M,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为王丽。

七、本《补充法律意见》由张杰军律师、王勇律师、丘汝律师和韩雨律师共
同签署,前述承办律师的联系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联系电话:010-526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