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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5


关于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燃气经营许可。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业务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大连经开区管理委员会、金普新区住建局与公司签署协议将三区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授予公司,授
权期限至 2039 年 2 月 4 日。公司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发
证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6 日,有效期至 2028 年 2 月 5 日。
2022 年以来,公司收购了昆仑天诚、大连天诚的燃气管线资产。

请公司:(1)补充说明获取燃气经营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等资质许可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履行的程序,公司获取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公司维持相关资质许可是否存在相关风险。
(2)补充披露报告期初至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燃气经营许
可证的持证情况,说明公司业务资质是否覆盖全部报告期,
是否覆盖公司各类业务,公司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者超资质经营的情形。(3)结合国家燃气特许经营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特许经营权协议主要内容,说明授予方在特许经营权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协议,若可以,请补充说明具体规定或约定情形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4)①补充说明在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范围内,是否存在授权方授予其他单位特许经营权的情形,是否存在特许经营区域不明或交叉重叠的情形,公司是否因此与授权方或其他燃气企业存在相关纠纷,对公司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②补充披露公司收购燃气管线资产的背景原因、交易对价、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并说明对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经营合规性。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对于压缩天然气业务,公司目前主要通过外协方式进行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劳务分包、劳务外包、劳务派遣情形。(3)公司目前经营的城市燃气供应居民用户约 29 万户,工商业用户逾 3,000 户,占大连市城市燃气供应量的比例为 43.07%。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曾经是否存在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并结合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资金投入情况、报告期内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等,说明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是否有效执行。(2)补充说明外协加工、劳务分包、劳务外包及劳务派遣的工作内容、金额及占比情况,是否与业务规模匹配;所涉供应商是否需要并具备相应业务
资质,公司劳务用工是否合法合规,公司对上述用工情形的具体质量控制措施,并说明公司能否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3)补充说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环节是否涉及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的使用,如是,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否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作业人员。(4)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输配管网的建设过程及维护检修情况,输配管网铺设是否需要并履行了相应的规划、建设、验收程序,公司是否发生管网破断、气体泄露、断气、断供等重大事故。如有,说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影响。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控股股东为普泰能源,实际控制人为金普新区国资局。(2)2008 年 12 月1 日,大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关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气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将燃气公司(公司前身)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同意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改制方案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燃气公司 45%的国有股权转让给港华大连和企业内部职工出资的融昕能源;期间出资主体和主管机关变化较为频繁。(3)根据大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 2008 年 12 月出具的批复文件,改制时在职职工有 101 人;融昕能源为员工持股平台,股东人数为 122 人。(4)香港中华煤气(大连)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0%的股份。(5)公司有 4 家子公司,其中工程公司为收购取得,能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泉江环保和德港融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请公司补充披露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如存在,并请披露股权代持的形成、演变、解除过程。

请公司:(1)以列表形式梳理自 1996 年 4 月燃气公司
成立至今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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