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9
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
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主办券商”)对推荐的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燃气”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等规定,现将关于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有关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公司进入创新层适用标准的分析说明
(一)差异化标准
公司最近两年的净利润情况、公司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股本总额等如下所示:
项目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净利润指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65.92 8,942.69
标(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45.84 8,247.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76 33.17
净资产收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61 30.59
益率指标
(%) 最近 2 年平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 27.10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 否
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后股本总额(万元) 15,000.00
由上表可见,公司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的条件。
综上,招商证券认为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和第十一条第一项进入创新层标准的规定。
(二)共同标准
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核查意见
1、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金额,是否为负值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 38,689.15 万元。因
此,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并说明相关制度公告披露时间;是否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治理进行制度性规范。
公司已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因此,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和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3、是否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相关部门出具合规证明,公司及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以及公安机关为其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相关公开渠道:
(1)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贪污、贿赂、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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