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4
关于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或“亚信股份”)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海通证券与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了孙允孜、王里刚、陈衣达、俞晟、孟雪、黄俊杰、谢键焕7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辅导,其中孙允孜担任组长。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海通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限自 2024 年 3 月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在本辅导期内,海通证券的辅导人员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海通证券与亚信股份均已认真执行辅导计划,辅导对象的规范
运作情况进一步完善,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协议》对亚信股份进行了全面辅导: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辅导机构持续提供尽职调查清单,收集辅导对象业务、财务和法律方面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提供的工商档案资料、业务循环资料、银行流水资料等,核查公司在规范运作、财务、业务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督促公司规范整改。
2、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组织中介机构共同对亚信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制定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等北交所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审核理念、公司治理规范等文件,要求主要财务人员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和内控核算、财务规范等相关文件;
3、辅导人员及时向公司宣导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的《证监会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监管理念和政策文件,向公司传导审核机构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及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心,督促公司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欺诈发行、财务造假问题的苗头,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4、各中介机构负责核查公司人事、财务、资产、业务和组织结构的独立完整性;督促公司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和完整;辅导企业明确业务发展和未来规则,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安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
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辅导对象亦高度重视海通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辅导工作进展正常。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根据辅导机构前期的辅导工作以及亚信股份挂牌期间的规范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备,但仍需按上市公司的标准持续完善,辅导工作小组将同其他中介机构协助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及时发现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供相应解决建议并督促公司积极整改落实。
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对于企业上市与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仍有提升空间,需进一步学习中国证监会对于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董监高持股等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理解自身所应承担的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义务。辅导人员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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