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2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或“亚信股份”)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海通证券与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了孙允孜、王里刚、陈衣达、俞晟、孟雪、黄俊杰、谢键焕7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辅导,其中孙允孜担任组长。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海通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限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在本辅导期内,海通证券的辅导人员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召开中介机
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海通证券与亚信股份均已认真执行辅导计划,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情况进一步完善,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协议》对亚信股份进行了全面辅导:
1、本辅导期间,辅导机构持续开展尽职调查。辅导机构持续提供尽职调查清单,收集辅导对象业务、财务和法律方面的相关资料,核查公司在规范运作、财务、业务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督促公司规范整改;
2、本辅导期间,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业务流程控制、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及其他财务处理相关问题进行梳理规范,核查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存货、研发、货币资金、投资与筹资等各类业务循环过程和其中的控制标准、控制措施,包括授权与审批、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等措施,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完善内部控制;
3、本辅导期间,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通过与主要股东、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谈话、查阅有关三会文件等方法,核查辅导对象三会和董监高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是否有效运作,辅导对象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是否有效执行,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是否健全有效,协助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4、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组织中介机构共同对亚信股份的辅导人员制定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北交所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审核理念、公司治理规范等文件,要求主要财务人员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和内控核算、财务规范等相关文件。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辅导对象亦高度重视海通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辅导工作进展正常。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根据辅导机构前期的辅导工作以及亚信股份挂牌期间的规范运作,亚信股份已经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涵盖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业务环节,且相关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已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但仍需按上市公司的标准持续完善,辅导工作小组将同其他中介机构加强对辅导对象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建立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责任,及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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