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3
关于西安超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西安超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超晶科技”)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西安超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西安超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财通证券、海通证券与超晶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派出李德锋、刘双任、黄超、刘显飞、彭波、傅强、郭中华、祁海梅、李楠和郑达 10名辅导人员,海通证券派出陈安祥、石迪、贾晨栋、王建伟和徐显昊共 5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超晶科技进行辅导。上述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本阶段辅导期内,财通证券新增刘双任和黄超加入辅导小
组,除上述辅导人员变动外,辅导小组其他人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
辅导方式: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海通证券辅导人员围绕辅导计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业咨询、现场集中授课、实地走访或当面访谈、督促整改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工作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持续跟踪推进后续北交所 IPO 事项。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财通证券、海通证券与超晶科技管理层及股东讨论确定新三板挂牌后选择北交所 IPO 时间表,并持续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监督。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证券服务机构,配合财通证券、海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共同对超晶科技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财务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进行辅导和问题整改,协助公司规范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公司展开全面尽职调查。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已完成新三板挂牌工作,无尚未解决的问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已完成新三板挂牌工作,无尚未解决的问题。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继续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现场授课、专业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辅导工作,督促辅导对象关键人员加强学习,督促其理解新三板挂牌及北交所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最新要求,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辅导公司出具真实、完整、准确北交所直联相关申报文件及材料。
3、辅导人员将持续监督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流程和制度,全面规范公司的日常经营,提高被辅导对象的合规意识。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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