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4
证券代码:874500 证券简称:杰理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 董事》及《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或“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严格遵守本工作制度,行使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根据需要,设 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规则所述任职条件,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九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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