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天行健”“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金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2024 年度第一季度)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金证券为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戴光辉、王展翔、李孟烈、吴一能、郑玮琨、欧子颢、李文涌、邹静依、杨万奇 9 人组成。上述辅导人员为国金证券正式员工,均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必要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 月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本辅导期内,
国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沟通与交流、访谈、会议讨论、问题诊断与解答、查阅书面资料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2、辅导工作小组进一步辅导公司梳理业务与技术,完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辅导工作小组制作保荐工作底稿,进行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的撰写;
4、进一步核查子公司历史沿革及持股平台股东情况并做相应访谈;
5、持续关注辅导对象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和上下游相关产业政策,核查辅导对象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
6、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全面、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树立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均积极配合辅导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期辅导工作按计划进行,辅导机构联合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和辅导规范,进一步完善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针对性地提出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规范运作等切实可行的辅导意见。辅导对象能够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本次辅导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核查
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会同发行人律师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则,对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进行专项核查,关注其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股东资格适格性等情况。在下一阶段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将进一步督促新增股东出具股份锁定承诺。
2、对赌协议解除完成
目前对赌约定已基本清理完毕,但仍存在部分股东特殊权利。辅导机构将结合关于股东特殊权利的最新监管要求,对股东特殊权利约定进行持续核查,确保符合首发上市的标准。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预计参与辅导的人员不会发生变化。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国金证券将继续通过集中授课、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等多种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并申请辅导验收;
2、辅导工作小组将结合最新的法规及境内股票发行和上市审核的重点关注问题,对辅导对象开展补充尽职调查;
3、按照申报计划,总体推进上市工作,辅导机构将同其他中介机构就公司可能存在的规范事项进行诊断,提出整改意见,对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基础、发展规划等各方面进行持续尽职调查。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之签字盖章页)
辅导人员签字:
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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