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7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74508 证券简称:天健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42,835,717 股,以应分配股数 42,835,717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6,277,572.46 元。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需要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将此预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完成挂牌并进入基础层,结合全国股转系统规则、资本
市场形势和公司状况,公司将预计上市完成的可能时点由 2025 年 6 月变更为
公告编号:2024-008
2026 年 6 月,股份支付等待期变更为授予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和智、农晓东
202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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