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9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74508 证券简称:天健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非独立董事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提名汪剑伟先生、刘山先生、曹建伟先生、刘向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以上被提名人员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挂牌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或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四)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五)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六)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人员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4-023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提名汪剑伟先生、刘山先生、曹建伟先生、刘向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之独立董事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提名何和智先生、农晓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以上被提名人员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挂牌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四)最近 36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六)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七)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九)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5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再次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十)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人员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提名何和智先生、农晓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和智、农晓东
2024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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