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5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74508 证券简称:天健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在充分了解被选举人员汪剑伟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未发现汪剑伟先生有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此次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汪剑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履历,刘山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
公告编号:2024-036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述人员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刘山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三、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履历,汪晓旭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述人员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汪晓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四、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履历,曹建伟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述人员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4-036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曹建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五、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履历,李玲玲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述人员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玲玲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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