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3
关于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克姆”、“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甬兴证券。甬兴证券辅导小组成员由邱丽、钱丽燕、殷磊刚、胡之寒和葛叶子组成,其中殷磊刚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中,邱丽、殷磊刚和钱丽燕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中辅导机构指定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中保荐代表人不得少于二人的要求。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上述人员均为甬兴证券的正式员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辅导对象的上市辅导工作。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律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汇会计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下
简称“本辅导期”),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工作安排和艾克姆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现场日常沟通交流、下发学习资料、组织专题培训及答疑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接受辅导人员为艾克姆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甬兴证券辅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已经制定的辅导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持续对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辅导,并对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等。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如下:
1、通过向董事会秘书提供相关资料,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学习理解与发行上市、规范治理等方面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知悉信息披露、承诺履行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树立证券市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意识和正确的“上市观”;
2、基于前期尽职调查工作,按照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的尽职调查要求,继续对公司的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财务与会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拟募集资金的投资意向等开展深
入的尽职调查,进一步收集、整理辅导对象所提供的尽职调查资料,持续关注公司在财务会计规范性、内控制度建设、公司治理、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企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与掌握程度和其诚信意识进行评估;
3、辅导工作小组与其他中介机构合作,通过访谈、询问和收集资料等方式,对公司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梳理,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组织结构及各项内控制度,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督促艾克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
4、与接受辅导人员持续保持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接受辅导人员对相关问题的咨询,协调各中介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的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5、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科学规划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6、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近期业务的发展情况,未来的发展规划,向其介绍资本市场最新动态、交易所最新的审核动态、行业内上市公司的发展情况、融资情况等资本市场动态与监管要求。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次辅导期内,中汇会计师、大成律师与甬兴证券相互配合,
共同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督促公司积极解决、完善相关问题。本期辅导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目前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较为完备,但仍需按上市公司的标准持续完善。随着进一步的尽职调查,辅导机构将与大成律师和中汇会计师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供建议并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合法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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