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3
关于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耀泰股份”、“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东方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共十名,分别为曹明、苗健、金函辉、项兆琪、秦李波、曹进文、宫慧、张利达、李天雄、金天,其中曹明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东方证券正式员工,均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对公司的辅导工作。
在辅导过程中,除东方证券以外,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竞天公诚”、
健”、“会计师”)协助完成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以下简称
“本辅导期间”)。
2、辅导方式:本辅导期间内,东方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律师及会计师等其他专业机构的协助下,通过现场访谈、文件资料核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讨论会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随时保持密切高效的沟通,对于公司在辅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及时的回复,同时对于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东方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主要开展如下辅导工作:
1、持续关注最新 IPO 监管政策和规范要求,敦促接受辅导的人员学习、了解全面注册制下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2、辅导工作小组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并取得尽职调查资料,结合企业内部访谈等形式,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业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核查,协助耀泰股份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制度;
3、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和研究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及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继续走访核查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确认公司交易的真实性;
4、辅导工作小组牵头,会同律师、会计师与公司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内部沟通会,对辅导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进行讨论与梳理,并制定工作计划,协助公司从各方面进行整改;
5、耀泰股份作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解决公司在信息收集及公告制作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义务,辅导工作小组向辅导对象发送了新三板信息披露和持续督导相关的重要法规,并对信息披露负责人进行专门沟通指导。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竞天公诚、天健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东方证券为耀泰股份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五)辅导对象董事变更
耀泰股份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报送辅导备案报告时,公司董事为方毅、张丽青、诸越华、盛哲辉和陈调凤。
鉴于公司于 2025年 1月 3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免去诸越华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决议聘任张国昀、邵岳和刘向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除上述董事发生变更外,本辅导期内公司其他接受辅导的人员均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出具日,公司接受辅导人员
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及性质
1 方毅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乐泰
2 张丽青
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法定代表人
3 盛哲辉 董事、财务总监
4 陈调凤 董事、副总经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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