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0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74647 证券简称:张恒春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2025年1月8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郑勇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本次聘任的总经理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郑勇先生任公司总经理,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郑勇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黄道品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黄道品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黄道品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关于聘任王忱玉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01
根据对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王忱玉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王忱玉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聘任黄道品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黄道品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黄道品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5、《关于聘任王昌兵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王昌兵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王昌兵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6、《关于聘任程良成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程良成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程良成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7、《关于聘任陈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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