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3 18:36:11 股吧网页版
中鹏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3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74655 证券简称:中鹏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10 日以书面和电话方
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万鹏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19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拓展融资渠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
度拟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最终以各机构实际 审批的额度为准。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保理、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融资额度、 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机构落实的具体要求为准。融资期限内, 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意接受公司及/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鹏及/或杨培忠及/或宋旭及/或吴 德富及/或公司的子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鉴于上述相关融资条件和细节尚待进一步沟通和落实,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长负责融资事项的具体实施,决定申请融资的具体条件(如合作机构、利 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前述事项额度的有效期为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12月 31 日止,并在有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于健南、徐平、胡晓洪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万鹏、杨培忠、万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子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
综合融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中长期借款、保理、银行承兑 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 2025 年度前述
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前述事项额度的有效期
为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并在有效期限内
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 2025 年度拟继续租赁万鹏、杨培忠位于佛
山市南海区丹灶金沙盘金路 9 号房产,本次房产租赁年度租金总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360 万元,租赁面积不超过 18,000 平方米,租赁面积范围包括厂房及空
地,其中厂房的租赁单价为每月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每平方米、空地的租赁单
价为每月不超过人民币 9.5 元每平方米,租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范
围内,董事会拟授权总经理决定签署及后续变更 2025 年度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