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3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74655 证券简称:中鹏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下列事项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5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预计 2025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的,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合理性;公司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无偿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拟继续租赁关联自然人万鹏、杨培忠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金沙盘金路 9 号房产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的交易价格,该等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21
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健南、徐平、胡晓洪
2024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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