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层新旧对比(部分条款)
1、挂牌公司的分层管理包括公司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调整至基础层。
2、全国股转公司每年设置6次创新层进层实施安排。进层启动日分别为每年1月、2月、3月、4月、5月和8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调整进层实施安排。
3、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原8%),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8000万元(原6000万),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原50%),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三)最近两年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2500万元,最近两年定向发行普通股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4000万元,且每次发行完成后以该次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均不低于3亿元;(新增)
(四)截至进层启动日的120个交易日内,最近有成交的60个交易日的平均股票市值不低于3亿元(原6亿);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截至进层启动日做市商家数不少于4家(原6家);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前述60个交易日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万股;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4、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挂牌同时或挂牌后已完成定向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且截至进层启动日完成的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不含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部分);
(二)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三)公司治理健全,截至进层启动日,已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已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挂牌公司完成发行融资的时间,以定向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债的挂牌交易日或挂牌转让日为准。
5、以每年8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进层启动日的挂牌公司,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年所披露中期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意见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中期报告载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2、全国股转公司每年设置6次创新层进层实施安排。进层启动日分别为每年1月、2月、3月、4月、5月和8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调整进层实施安排。
3、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原8%),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8000万元(原6000万),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原50%),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三)最近两年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2500万元,最近两年定向发行普通股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4000万元,且每次发行完成后以该次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均不低于3亿元;(新增)
(四)截至进层启动日的120个交易日内,最近有成交的60个交易日的平均股票市值不低于3亿元(原6亿);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截至进层启动日做市商家数不少于4家(原6家);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前述60个交易日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万股;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4、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挂牌同时或挂牌后已完成定向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且截至进层启动日完成的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不含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部分);
(二)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三)公司治理健全,截至进层启动日,已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已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挂牌公司完成发行融资的时间,以定向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债的挂牌交易日或挂牌转让日为准。
5、以每年8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进层启动日的挂牌公司,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年所披露中期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意见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中期报告载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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