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0 16:45:36 股吧网页版
汇丽B: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公告编号:临2024-052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为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与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就股权交易事项达成的初步约定,本
次股权交易的具体事宜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审计及评估结果进一
步协商、谈判和落实。最终是否达成须以交易双方签署正式的股
权转让协议且通过双方的内部决策程序为准,故本次股权交易事
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该项股权交易尚处意向筹划阶段,
在2024年度应不可能完成,公司预计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产
生影响。如果股权交易最终达成,则将对交易完成年度的公司业
绩及资产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步加强公司资产的可控性。
具体数据以相关交易完成后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与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丽集团”)签订《股权交易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或“本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意向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31054Y

注册资本:4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程光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横桥路406号1幢3楼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地板制造;地板销售;门窗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停车场服务;品牌管理;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汇丽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6,756万元,净资产为-11,37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9,180万元,净利润为948万元。

汇丽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按照进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监管规则发布相关公告。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汇丽集团于2024年12月19日在上海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意向就股权交易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达成的原则性约定,待双方就股权交易具体事宜达成具体股权交易协议后再履行决策程序。

二、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交易涉及的标的。

汇丽集团拟受让的且公司拟出让的为公司持有的涂料公司37.50%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A”),汇丽集团以其持有的中远汇丽公司10%股权作为受让股权A的部分交易对价(以下简称“股权B”)。

(二)交易定价原则

1 汇丽集团受让股权A的价格确定原则: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
准日,经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机
构评估后的股权A权益价值为基础确定。
2 汇丽集团拟作为部分交易对价的股权B的价格确定原则:以
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评估机构评估后的股权B权益价值为基础确定。3 根据出让方承担审计评估费用的原则:公司承担股权A的审计
评估费用,汇丽集团承担股权B的审计评估费用。
4 汇丽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A与股权B的价格差额部分
(如需)。
(三)后续工作流程
1 本意向协议签订后,交易双方将按有关规定开始办理该等股
权转让事宜的相关审计评估等手续。
2 审计评估完成后交易双方磋商具体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以及
其他商业条件。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带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
协议》。
3 带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后正式生效。
4 双方根据生效后的《股权转让协议》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转
让交割及变更登记手续后交易结束。
(四)陈述及保证
1 双方签订本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