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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1 16:43:42 股吧网页版
万达轴承: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1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章程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经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四章 董事会......27
第五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六章 监事会......38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6
第十章 修改章程......50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50
第十二章 附则 ......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审核并于 2024 年 5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
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75 万股,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
Jiangsu Wanda Special Bearing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东路 333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50.212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记。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轴承制造;轴承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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