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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3 19:31:19 股吧网页版
复旦大学教授朱扬勇:建议加快建设大宗数据市场 推动公共数据入市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谭镕 记者 宋薇萍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谭镕记者宋薇萍)近日召开的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资产交易市场发布会暨德清城数数据资产信贷融资启动会会议间隙,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教授朱扬勇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公共数据入市需要大宗数据市场,建议各方抓紧研究大宗数据市场,加快大宗数据市场建设。鼓励一些地级市政府积极参与开展大宗数据交易试点,尽快形成大宗数据交易生态,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大规模的数据要素供给,带动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

  上海证券报:相比传统数据交易,您认为大宗数据交易有何新特点,将对公共数据使用方面带来什么影响?

  朱扬勇:公共数据进入数据市场是“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的排头兵,有着示范性、引领性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中提出:“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公共数据需要率先进入数据市场是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之所需。

  不过,公共数据一般规模巨大,数据安全性要求高,对市场本身、市场参与者、市场监管等各个方面都有特殊的要求。鉴于公共数据进入数据市场的安全合规性、专业性、运营效率、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的要求,我认为有必要专门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设计一个专门通道——大宗数据市场。

  其一,从经济学视角看,数据市场同样可以分为数据产品市场和数据要素市场两类,两者之间存在差异,且极易被混淆。大规模数据产品供给模式属于数据产品市场体系,而涉及数据大宗交易的,整体数据供给模式属于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大宗数据市场是最重要的数据要素市场,也是一类新型的、特殊的数据交易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大宗数据将是数据要素的重要来源。

  其二,当前全国数据交易场所基本上都是以数据产品或服务为主的零售市场,市场交易的对象主要以数据产品形式存在。考虑到公共数据的特殊性,若按照现行数据交易场所以数据产品挂牌方式,每个城市公共数据就需要挂牌数千数万个数据产品,这对公共部门是一个负担,是资源浪费。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共数据需要整体性入市,即大宗数据市场。

  因此,我认为,公共数据作为一类重要的生产要素,以地方政府持有的整体数据向市场供给的方式而非细拆成零售供给方式是更高效、可行的路径。这在大宗数据市场完全可以实现,城市公共数据不需要进行拆分,可以整合为一个大宗商品直接推向市场。理想情况下,每个地级市都能推出一到两个大宗数据产品。

  中国在数字经济,尤其是数据资产交易领域,无疑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当前,国际上没有现成先例可以遵循,需要我们大胆探索实践。人们需要破除惯性思维、持续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取得一定市场效果,探索出一条新路,引领数据资产、数据要素、数据产业。

  上海证券报:作为一个新型要素市场,您对于如何建设大宗数据市场有何建议?

  朱扬勇:规模庞大、金额上亿的大宗数据供给流通是数据要素市场的一个大类。我们建议,大宗数据的基础标的是含有3000个至5000个数据集的大宗数据,形成一个标准的大宗数据标的形态。

  大宗数据作为数据要素最大的供给源,具有极高的经济社会价值,已具备一定基础,可先行对大宗数据进入数据要素市场流通进行探索,也为其他数据要素更好地进入市场流通提供借鉴和示范,更重要的是打消市场主体对数据流通交易合法合规问题的顾虑。

  大宗数据市场承担着数据要素市场排头兵的作用。建议上海数据交易所抓紧研究探索大宗数据市场建设。

  上海证券报:您认为中国数据市场发展当前最大的契机是什么?

  朱扬勇: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是当前讨论的热点。在发展过程中,人们需要反思,是否应该先建设好数据要素部分,推动数据要素流通,再建设“数据产品”部分。针对数据生产者大规模提供数据要素,大宗数据一旦建设运行,当公共数据能批量化供给后,数据要素的供给就比较充沛了,数据产业的发展也将被推动。

  中国数据市场发展过程中,其实蕴藏着巨大的机会。一旦公共数据向市场供给,市场主体便可以将其加工成产品,再在产品市场上进行交易。这将形成数据市场的良性模式,极大推进数据产业发展。

  上海证券报:随着一系列制度的落地,关于数据财政的讨论很多,您认为我们距离实现数据财政还有多远?

  朱扬勇:所谓数据财政,我们其实有严格的定义,数据财政是数据开发和流通过程中适配的财政税收制度的概括和总称。并不只是被一些人误读的“卖数据”,而是整个经济发展中,数据作为新要素,一定会激发新的财政收支来源。

  “数据20条”中说到公共数据面向产业有偿使用,这是可以形成财政收入的一个部分,但仅仅是一小部分。数据财政的重头戏是,数据产业规模扩张之后,税收可能增加,现行的税收方式可能并不能满足将来以数据要素流通生产再加工形成的税。这是需要去进一步去探索的。

  我一直希望一些地级市有勇气、有胆量走在改革前列,探索由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财税体制改革或者创新。这才是我们认为的数据财政应该有的样子,不是简单地买卖数据,而是针对数据产业发展的财税制度,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必须跟上。比如公共数据交易,一定要知道谁来收费、怎么收费。收了费以后,上缴财政的归属问题等,都需要制度去规范。即数据要素的利益分配、再分配都需要适配的财税制度。大宗数据市场的建设运行将助力数据财政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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