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
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
据工信部网站7月22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完善汽车能源消耗量公示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轻型汽车产品在销售时粘贴有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行业平均水平或试验结果标注特殊场景下的能源消耗量或续驶里程。若标注试验结果,燃油汽车特殊场景下燃料消耗量标注值应不低于试验值;纯电动汽车特殊场景下续驶里程标注值应不高于试验值。
通知还要求,已备案能耗标识数据如发生变化,按新增能耗标识处理,企业需及时填报备案。对已停止生产或进口的车型,企业应及时申请作废相关能耗标识数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查询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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