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智能财讯维远股份(600955)7月24日晚间公告,根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回购股份具体措施实施完毕后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采取增持公司股票方式稳定股价。公司上一轮稳定股价措施已于2024年7月10日实施完毕,自7月11日起至24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预案,公司将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7月24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研究制订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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