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5 18:03:20 股吧网页版
长三角新三年行动计划出炉 将探索设立基础研究联合基金
来源:第一财经

  下一个三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将如何向纵深推进?

  在25日举办的《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下称《三年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上,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主任、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顾军表示,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延续了前两轮三年行动计划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更加注重可分解、可评估,强化分工协作和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九方面共165项重点任务,这九方面内容包括:加强长三角科技创新跨区域协同,协同建设长三角世界级产业集群,加快完善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提升区域市场一体化水平,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高层次协同开放,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积极探索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有力拓展城市合作广度和深度和着力提升安全发展能力。

  其中,加强长三角科技创新跨区域协同方面共有20项重点任务,分别是:深入推进张江、合肥两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作共建,支持南京、杭州—宁波创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深化长三角基础研究合作,探索设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协同开展跨学科交叉基础研究。围绕重大攻关任务组建长三角创新联合体。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在机构注册、财政支持、评价激励、资产管理等方面实施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深化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布局。加强人才政策区域协同创新,推进人才评价标准、人才资质跨区域互认。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全域互联互通。鼓励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国际知名科研院校等来长三角设立研发中心和联合实验室,与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攻关等。

  跨域科技创新层面,三省一市如何发力?

  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忠伟表示,上海将立足自身实际,聚焦关键性和战略性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和攻坚突破,在这轮的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探索设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实施联合科技攻关,就是要发挥上海开路先锋的作用聚焦科技突破、产业突围、制度破壁,带动长三角区域在新起点上实现更多新的作为。

  江苏则将因地制宜提升科技创新策源力。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副主任、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凌鸣称,江苏将与沪浙皖共建高水平国家实验室体系,联合推进长三角基础研究深化合作,联手打造一批长三角创新联合体,推动大科学装置、数据资源、创新人才、科研成果等跨区域共享,建好用好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抓好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环太湖科创圈等建设,高质量规划建设长江口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协同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

  同时,江苏还将联合沪浙皖进一步细化长三角跨区域产业链图谱,紧扣产业链断点、弱点,推动资源跨区域整合、产业链跨区域对接、企业跨区域布局,合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浙江则将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跨域科创协同中的作用。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海涛表示,浙江将全面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任务部署。持续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好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常态化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高效闭环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持续抓好政策落实,深入实施国家“民营经济31条”和浙江“民营经济32条”,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及建议,研究一批针对性强的新政策、新举措;同时,持续激活民间投资和持续优化发展氛围。

  此外,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副主任、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钟岚也介绍,除了持续深化上海张江、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两心同创”外,安徽将加强国家实验室的服务保障,加快建设量子信息、聚变能源、深空探测三大科创高地。探索设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围绕物理、应用数学、合成生物等重点领域协同开展跨学科交叉基础研究,形成更多“从0到1”的原创性成果。

  安徽将瞄准量子科技、空天信息、低碳能源、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和方向,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联合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共同编制实施长三角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发布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

  “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中,在跨域科创协同方面路径更加清晰,操作更加精准。”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区域发展研究室主任、长三角与长江经济带研究中心秘书长宗传宏告诉第一财经,探索设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标志着区域科创大平台逐步形成;未来,长三角将逐步形成科技创新与区域大市场的高密度契合,基础科学与大区域应用场景高密度融合,区域科技创新与全球前沿科技高密度接轨的跨域科创大格局。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