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建立完善不良事件“非惩罚性”主动报告机制
来源:南方新闻网
据国家卫健委7月29日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以下简称“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发现的,除疾病自然过程之外的各种因素所致的不安全隐患或造成负性后果的事件。不良事件管理是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识别医疗服务风险隐患、预防负性事件发生、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方法。
通知要求各地要指导二级以上医院进一步提高认识,将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作为重要的医疗质量安全日常工作措施,充分理解不良事件管理的重要价值,切实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不良事件报告、分类、分析、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不良事件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医院内不良事件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部门和协同配合部门的权责及分工,压实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充分利用不良事件管理发现和消除医疗质量安全漏洞。
通知表示,要建立完善不良事件“非惩罚性”主动报告机制,注意保护报告人隐私,并通过工作会议、宣传栏或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鼓励员工自愿、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不良事件进行分类处理,能够立即改进的,要明确责任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问题或隐患;对频繁发生或产生严重负面结果的事件要进行重点分析,采用台账管理等方式重点督办。同时,完善不良事件处理情况的常态化反馈机制,尽量将处理情况反馈报告人,增强报告人的获得感,让员工体会到不良事件管理带来的改变。
据悉,国家卫健委为指导和协助做好不良事件上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发了国家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平台(网址:https://event.ncis.cn),供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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