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1 08:07:00 股吧网页版
红牛商标权风波再起:华彬红牛长沙经销商一审未被判侵权 天丝将上诉
来源:澎湃新闻

  持续多年的“红牛”商标之争仍未停止。

  7月31日,饮料品牌红牛(Red Bull)创始公司天丝集团发布声明称,“华彬红牛”依然被禁止销售。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不具有可执行性,天丝集团将依法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针对本案涉嫌的程序违法及其它违法行为,天丝集团将基于掌握的线索依法向相关部门举报和反馈。

  前一日,华彬集团旗下的合资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号发布声明称,2021年,泰国天丝发起对中国红牛产业链合作伙伴长沙市华厦糖酒有限公司(简称:糖酒公司)的诉讼,意图以侵害商标权为由的诉讼手段阻挠、扰乱中国红牛合作伙伴的合法经营业务。2024年7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湘01民初564号)对该案做出判决,驳回了泰国天丝的全部诉讼请求。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称,该判决书对天丝公司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于1995年签署的50年《协议书》以及1998年签署的 40年《商标使用权合同》等长期协议的相关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长沙中院认为,“天丝公司目前尚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红牛公司侵犯了天丝公司的商标权,故其在本案中主张红牛公司的下级经销商糖酒公司侵犯商标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天丝集团则表示,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生效判决已明确确认“红牛”系列商标为天丝集团所有,天丝集团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已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红牛”商标权属稳定且清晰。

  此次被告的糖酒公司是华彬集团在湖南省最大的经销商。媒体报道称,糖酒公司自2003年开始和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达成合作,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

  具体到本案,天丝集团于2021年5月起诉糖酒公司并申请行为保全,长沙中院于当月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要求糖酒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红牛产品,直至本案生效判决执行。2021年6月15日,糖酒公司不服该保全裁定,向长沙中院提起复议,2023年6月12日,长沙中院驳回其复议申请。天丝集团强调,目前该行为保全仍然属于生效状态,糖酒公司目前仍然被禁止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

  天丝集团称,2021年以来,浙江高院、吉林高院、黑龙江高院及全国多地法院针对华彬集团及其上下游关联方的侵权行为作出一审判决,一致认定相关被告侵犯天丝集团红牛商标专用权,同时一例判决已生效,累计判赔金额已近6亿元。2024年6月,针对合资公司、华彬工厂的商标侵权诉讼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均已完成开庭,目前已进入宣判前的最后阶段。

  据公开报道,上个世纪70年代,泰国知名食品饮料公司天丝集团创始人、泰籍华人许书标研发出红牛饮料,于1993年在其父亲的出生地海南成立国内第一家红牛工厂,也就是海南红牛饮料有限公司,并首次在国内使用中文“红牛”命名,红牛由此进入中国市场。

  而据华彬集团官网所述,红牛是由华彬集团于上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在20年来稳居中国功能饮料市场第一。

  据媒体报道,1995年,许书标将天丝红牛的中国区经营权授予华彬集团创始人严斌。2012年,许书标去世后,其子许馨雄接管天丝公司,在2016年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华彬集团旗下多家工厂、销售公司乃至经销商告上法庭。

  天丝公司认为,双方合作期限为20年,“经过商标局备案的多份《商标许可合同》表明天丝公司对合资公司的商标许可期限至2016年10月6日止。”据此,天丝公司要求华彬集团旗下工厂停用“红牛”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而华彬方面则坚持许书标在世时曾与严彬签署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授权期为50年。

  官网介绍,华彬集团旗下的快消品业务板块主要包括五大品牌,即红牛、果倍爽、唯他可可(Vita Coco)、自由能量饮料品牌战马与高端进口水芙丝(VOSS),但其他四个品牌的知名度均不及红牛。有媒体报道,红牛已是华彬集团年销售额200亿元的超级大单品,今年一季度,中国红牛实现开门红,截至4月底,其累计工业产量已突破600亿罐。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