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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06:22:20 股吧网页版
上海:以“风光同场”模式进行海上光伏规划布局 规模不低于百万千瓦
来源:新华财经

  记者26日获悉,上海发展改革委印发《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下文简称“建设方案”),提出将聚焦上海市周边东海大桥、临港、金山、奉贤等已建、在建海上风电场址海域范围,以“风光同场”的模式进行海上光伏规划布局,开发建设百万千瓦级海上光伏项目集群。

  其中,关于海上光伏发展目标,建设方案提出,将在2024年启动首轮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按保障性并网项目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由市电力公司保障并网消纳,鼓励按需配置储能;2025年,开展其余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和开发建设。配置不低于海上光伏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少于2小时)。新型储能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与海上光伏同步建成并网。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和开发时序,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后,按照相关电力市场规则要求执行。

  关于场址要求,建设方案表示,将会统筹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衔接,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军事设施保护区、航路和锚地、未开发利用的潮间带海域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其他区域。与此同时,还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避让各类禁止开发的敏感区域,海上光伏布局不得超过原有海上风电场址的海域范围。海上光伏用海应落实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此外,将会严格控制项目用海面积,单位兆瓦用海面积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用海面积控制指标。开工前应做好军事影响、通航安全、环境影响、海域使用等相关专题论证工作,并依法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坚决杜绝不具备条件的项目未批先建。

  关于风电场集中统一送出,建设方案表示,将做好与原有风电设施衔接,做到节约集约用海、集中统一送出;与此同时,海上光伏布局、建设和运维需做好与原有海上风电设备设施衔接,不得对原有海上风电运行安全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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