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近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修订发布《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下称《十二条措施》),包括调整奖补方式和力度,调整奖补申请要求,完善条款表述,调整前海产业政策共性条款等。
修订前的《十二条措施》于2023年7月20日正式印发生效。此次修订,调整了奖补方式和力度。其中,就业补贴“应纳税工资薪金的20%”的表述调整为按学历分档补贴,便利港澳青年申请。实习单位补贴调整为实习单位直接向深圳市人社部门申领,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参加人员的生活补助调整为直接向深圳市人社部门申领,减少重复申报。
另外,根据修订后的《十二条措施》规定,在租金补贴额度方面,企业可按港澳青年创业项目实际获得资助金额1∶1配套领取最高100万元创业奖励,租赁创业载体空间作为自用办公用房或经营场地的港澳青创企业可获4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根据修订后的措施,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个人可领取就业补贴最高8000元/月、生活补贴2000元/月、居住补贴1000元/月。
奖补申请有关要求也作出了相应调整。一是将奖补条款起始时间统一为“2021年7月1日后”。二是放宽对港澳青年及港澳青创企业的社保缴纳要求。针对港澳青年申请,将申请时需达到在前海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的要求放宽至在前海有社保缴纳记录即可;针对港澳青创企业,取消对港澳青年股东在其创办企业缴纳社保的要求。三是调整创业载体运营奖励中载体最低面积要求,由500平方米提高至1500平方米。四是完善居住补贴申请要求,港澳青年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未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补贴,未正在享受深圳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或前海合作区居住保障服务的,方可申请居住补贴。
《十二条措施》还完善了条款表述。一是结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出台及前海支持港企港人最新工作,更新政策制定背景及暖心服务等相关内容;二是完善港澳青年定义相关表述;三是优化创业奖励、创业载体运营奖励相关表述;四是增加“青创大赛奖励”落地阶段奖励“实际经营”要求,推动获奖团队落地前海。(杨子晏刘逸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