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8 03:32:40 股吧网页版
上海期货交易所: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稳步扩大“上海价格”国际影响力
来源:上海证券报

  8月23日,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新《条例》多处定调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提出“完善期货和衍生品产品序列,推动更多期货和期权品种上市、对外开放”“发展期货和衍生品,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构建种类齐全、丰富多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等。

  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本次《条例》修订是上海落实国家重要战略部署、建设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有力举措。新《条例》为支持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设置了单独条款,包含了有关产品创新、品种国际化、市场功能发挥等多个重要规定,为上期所“加快建成世界一流交易所”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不断夯实服务实体经济基础

  《条例》自2009年发布以来,为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在《条例》支持下,上期所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为宗旨,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制度型开放进程,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持续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据介绍,2009年至2023年,上期所(含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同)的年度成交量从8.7亿手增长至22.3亿手,成交金额从73.8万亿元增长至187.2万亿元。

  “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重要的金融要素市场,一直以来,上期所的改革、创新和发展都离不开上海的支持。”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上海的支持下,上期所持续扎根实体企业,深入了解市场需求,不断拓展产业服务的内涵与外延,大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以具体品种举例,作为全球首个依托我国指数开发的航运期货品种,今年8月集运指数(欧线)期货迎来上市一周年,上市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期现价格联动紧密,市场各方参与积极,期货功能发挥逐步显现,为航运企业提供良好的风险管理工具。目前,上期所正在积极推动铅、镍、锡和氧化铝期权,以及铸造铝合金、液化天然气、胶版印刷纸等新期货品种的上市工作。

  在服务模式创新方面,上期所2023年整合推出上期“强源助企”服务品牌,并不断发挥产融服务基地的功能,助推期货市场产融结合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目前,上期“强源助企”产融服务基地共有104家,包括了产业、银行、高校、协会、信息、服务等多个类别企业。同时打造多环节“企业深耕计划”,携手期货公司,服务实体产业链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帮助企业更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

  积极拓展对外开放路径和模式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新《条例》提出“提高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丰富金融领域‘上海价格’‘上海指数’指标体系,培育人民币资产定价基准”。据介绍,上期所近年来稳步推进对外开放,提升“上海价格”国际影响力。

  目前,上期所已上市6个国际化品种,16个品种引入了合格境外投资者。市场参与者遍布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覆盖了产业链上下游的国内外企业、跨国贸易巨头、知名投资银行、基金及资产管理公司等多元化的行业标杆性经营主体。2023年,境外客户(不含QFI)日均成交量和年末持仓量分别同比增长40%和37%。

  同时,上期所积极拓展对外开放路径,探索跨境交收服务模式,创新“境内交割+境外提货”机制;开展结算价授权合作,实现上海纸浆期货结算价授权挪威浆纸交易所,这也是我国首次向境外交易所输出中国期货价格。

  如今,“上海铜”已经成为国内产业链贸易定价基准,被产业广泛使用;上海原油期货作为全球第三大原油期货市场,辐射亚太地区的价格基准已初步形成;“上海胶”成交量已远超境外同品种,全球橡胶定价中心正在上海逐步形成。

  加强对新质生产力的金融支持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条例》修订充分吸收了上海各金融要素市场的意见,上期所也积极建言献策。新《条例》内容非常全面,是上海各金融要素市场智慧的结晶,体现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使命必达的行动力。

  面向未来,上期所将以新《条例》为重要指引,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方向,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使命,提升“上海价格”影响力,向“加快建成世界一流交易所”目标奋力迈进,助力上海建成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具体举措包括:一是服务新质生产力,加强对新科技、新能源、新赛道的金融支持,为全球产业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二是推动实现更多品种逐步向境外投资者直接开放,探索提升跨境交割服务能力,力争从“交易引进来”拓展到“交割走出去”;三是不断优化品种运行机制、服务体系以及价格功能,力争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精准的期货服务;四是继续把防风险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全面加强监管,全力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