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类消费品最高补贴2000元,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翻倍……广东启动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显示,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汽车报废更新、老旧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以及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等8个领域以旧换新。
“每个领域都明确了品类标准、工作目标、操作流程、责任分工等方面要求。”广东省商务厅厅长、自贸办主任张劲松8月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其中,在工作目标方面,到今年底,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家电销售量力争201万台,汽车报废更新力争13.5万辆,汽车置换更新力争14.3万辆等。
最高补贴2000元
补贴品种更多、力度更大
根据《实施方案》,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结合广东实际,《实施方案》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3类产品给予补贴,手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0%,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平板、智能穿戴设备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与此同时,各地市可结合实际将补贴范围扩展到上述“8+3”类品种以外的“N”类家电产品,补贴按照不高于以上类似产品的标准制定。“3+N”类产品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张劲松说,本轮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有三个新特点:
一是补贴力度更大。单件商品的最高补贴比例可达20%,最高补贴金额可达2000元。比如购买一台5000元的1级能效空调,可享受补贴1000元;购买一台10000元的1级能效冰箱,可享受补贴2000元。
二是补贴品种更多。在国家明确支持的8类家电产品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产业优势,全省范围内增加了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3类产品,并鼓励各地市结合实际将补贴范围扩展到各地市认为要补的“N”类家电产品。
三是补贴更便利。线下,消费者可先登录广东“粤焕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领取家电补贴资格,购买指定类目的家电产品时,出示付款码即可无感受理,享受补贴。线上,将在各大电商平台搭建相应的以旧换新“广东专区”,汇集参与活动的商品,拓宽以旧换新消费场景。
汽车报废更新补偿翻倍
汽车置换更新最高补偿1.6万元
汽车报废和置换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广东本轮以旧换新活动也加大了对汽车报废和置换的支持力度。
“本轮以旧换新,提高了汽车报废更新的补贴标准。”张劲松透露,此轮补贴加力,把原来的标准,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更新新能源汽车补贴1万元、报废更新燃油车补贴7000元,分别提高到新能源车补贴2万元、燃油车补贴1.5万元,并且按照国家要求,对4月24日以来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全部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补贴。
为了鼓励个人消费者汽车置换更新,本轮以旧换新活动对新购车价设置三个档位的补贴标准:车价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车价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车价为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同一辆新车不能同时申请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对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内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广东购买乘用车新车的,车辆持有、转让、新购等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可申领补贴,无需旧车登记、交易和新车购买,上牌地在同一城市,便利消费者省内跨市购车。
《实施方案》显示,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每套补贴4.2万元。工作目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约2076辆,更新动力电池约2712套。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陈东介绍,在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方面,此次广东的补贴标准在中央报废补贴的基础上,再按照中央报废补贴标准的50%由省级财政累加补贴。不仅如此,还扩大了补贴范围,在将植保无人机、烘干机纳入范围的基础上,还将新增4个农机种类。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报废更新老旧农业机械130台(套)。
“加力”是此次以旧换新活动政策的关键词和亮点,中央已通过扩大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增加资金额度、提高中央分担比例等加大对地方支持力度,并大幅提高汽车报废更新等已支持领域补贴标准。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胡建斌介绍,根据中央要求,本次补贴资金由中央与地方共担,其中中央对广东省的承担比例为85%,地方配套15%。地方配套资金将全部由省财政承担,以缓解市县财政支出压力,首批资金已预拨至各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