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3 22:15:59 股吧网页版
消费者获三倍赔偿!广东消委会率先探索“公益诉讼+集体诉讼”获成功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9月3日,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消委会”)获悉,一起虚假宣传减肥产品公益诉讼,历经两年多的一审、二审,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被告上诉,维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支持广东消委会全部诉求。至此,该案取得终审胜诉,广东省消委会在全国率先探索“公益诉讼+集体诉讼”获得成功,案件中已确认的101名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将获三倍赔偿,可共同申领约395万元的赔偿款。

  2021年9月,广东消委会从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某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诱导消费等侵权行为,有关事实被行政部门确认并进行行政处罚。鉴于该公司侵权行为已构成欺诈情形,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东消委会在黄埔区检察院的支持下,以该公司及其一人股东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请求法院认定被告对消费者实施了欺诈行为,按目前已退赔消费者实际购买价款的三倍支付赔偿金,并支持权益受损的消费者自行提起诉讼或消委会支持相关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以此在全国率先探索“公益诉讼+集体诉讼”维权新模式。

  2023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广东消委会全部诉求,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最终二审维持原判。针对“公益诉讼+集体诉讼”的可行性,一审法院认为: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后,消费者另行提起诉讼及消费者委员会支持消费者提起相关诉讼,是现行法律框架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可行的途径,而为了避免诉累,已经确认的101名消费者以向广东消委会申请退赔的方式主张三倍赔偿,其他消费者主张赔偿的,被告视情况另行承担责任;二审法院支持一审判决并认为:该笔赔偿金优先用于向公告期内申请退赔的相关消费者进行退赔,剩余款项上缴国库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事业,不影响赔偿金公益修复、惩罚遏制功能的实现。

  惩罚性赔偿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广东率先突破,并已在全国逐步推开实施,但在赔偿金归属和处理上仍然有待探索完善。本案的终审胜诉,是“公益诉讼+集体诉讼”的成功探索,对于打通赔偿金归置“最后一公里”,使赔偿金更大可能赔偿给受损害的消费者,具有突破性意义,该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益诉讼赔偿金落地处理“最后一公里”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发挥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广东消委会已累计提起公益诉讼18宗,取得多项创新成果,在全国创下多个第一。

  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广东消委会将在赔偿金执行到位后,向社会发布公告并联系有关消费者依法主张权益,依法依规申领赔偿金,尽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之义务。

  此外,消委会提醒与本案相关的消费者关注广东省消委会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及时在公告期限内,向广东消委会申请赔偿金退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记者马灿通讯员粤消宣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