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姜雪颖北京报道
今年年初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出台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八条硬措施”。
“‘八条硬措施’出台实施以来,全国矿山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截至8月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遇难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25.6%和31.99%。”9月4日,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黄锦生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回答海报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
今年以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全国各地以强力推进《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硬落实为主线,扎实开展“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压实各方责任,狠抓刚性执行,有力地促进了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黄锦生详细介绍说,安全责任方面,对照“八条硬措施”细化责任主体任务清单,分别明晰了企业责任任务15条、监管部门责任任务15条、国家监察责任任务15条、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任务6条,并推动照单落实。
灾害风险防控方面,确定并公布1128处灾害严重矿井名单,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专项监察2122矿次,开展水害防治专项监察821矿次,严格执法检查,累计查处重大事故隐患11257条,同时严格执行极端天气预警撤人,累计撤出13万人次,全力防范重大灾害事故。
“打非治违”方面,坚持“精准拆弹”,开展打击煤矿隐蔽工作面专项检查,全国查处隐蔽工作面725个,一批“炸弹”“毒瘤”被清除。严厉打击安全监控系统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通报曝光企业291家,约谈企业3582次、企业主要负责人8533人次,行刑衔接399人。
安全素养提升方面,举办“全国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视频培训班”,参训1.3万余人,并推动70多万学员网络自学,安全红线意识更加巩固。
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方面,对山西、黑龙江开展矿山安全督导,分别推动出台制度文件388项、68项。矿山安全监察系统累计“督政”5558次,发整改函、监察建议函等2069份,约谈1697人次,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利剑”作用更加彰显。
“矿山行业固有风险高而大,基础薄而脆,依然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危中之危。”黄锦生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一件事、全链条”推进矿山安全改革发展,大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能源矿产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