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证监局官网,日前,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嘉基金)被罚暂停办理相关业务12个月,时任董事长江翔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基金销售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伯嘉基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向监管部门报送的股权信息存在不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二是销售了未签订书面销售协议的基金产品;三是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其他机构担任经营性职务,在开展业务和人员管理上与其他公司存在混同;四是高流动性资产净值未达到2000万元。
湖北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江翔作为伯嘉基金的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承担相应的主管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注册资本2208万元,是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湖北地区首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读创财经注意到,伯嘉基金已多次受到监管关注。
2024年8月13日,伯嘉基金陶捷、邱豪敏被出具警示函。经查,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伯嘉基金三次向湖北证监局报送股权变更和人员变动相关材料,均未说明股权代持情况以及公司股权变更后的股权实际所有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2年10月10日,伯嘉基金被采取暂停办理相关业务3个月的监管措施。经查,伯嘉基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高流动性资产净值未达到2000万元的法定标准;二是公募基金准入未经产品准入委员会审核;三是未对部分新销售基金产品出具合规审查意见;四是将销售收入作为基金销售业务主要考评指标,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和投资人长期收益等指标纳入销售人员考评指标体系;五是对部分客户未做充分的风险揭示;六是对部分客户未做充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