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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8 14:36:40 股吧网页版
周末 重磅不断!
来源:上海证券报

  周末,重磅消息不断!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9月8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根据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9月8日对外发布的《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但中医类除外,也不包括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9月7日,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王受文与美国商务部副部长拉戈在天津共同主持召开中美商贸工作组第二次副部长级会议。双方围绕落实两国元首旧金山会晤重要共识,就各自关心的政策问题以及两国工商界提出的具体商业问题进行专业、理性、务实的沟通。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版负面清单实现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清零”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第23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

  发布实施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也展示了我国坚定不移推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决心和推动全球开放合作的担当。

  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各地区,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同时,坚持统筹开放和安全,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答记者问表示,制造业是我国开放最早的领域,也是市场竞争最充分、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最紧密的领域。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充分彰显了我国扩大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和支持经济全球化的鲜明态度。我国将依托自身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支持中外企业交流合作,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该负责人还表示本次修订全面取消了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未来在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方面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努力实现外资不仅可以“进得来”,而且能够“发展好”。一方面,将创新方式放宽服务业外资准入。另一方面,将持续优化外资促进政策。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重点方向之一就是继续增加服务业条目,引导更多外资投向服务业领域。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专家表示,新版负面清单实现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清零”,外商在华投资信心更足、期待更深。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季剑军表示,新版负面清单叠加其他吸引外资政策落地见效,将有效地提升跨国公司深耕我国市场的信心,为未来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发挥外资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奠定良好的基础,有助于更多外资企业共同参与我国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新兴经济体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李大伟表示,新版负面清单有助于我国更好发挥引资综合优势。同时,新版负面清单有助于塑造互利共赢的开放合作格局。

  “当前全球经济增长复苏乏力,不安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更加需要各方汇聚共筑繁荣的动力,共同推进普惠包容的全球化深入发展,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力量。面对逆全球化风潮抬头的外部环境,我国出台新版负面清单,彰显了我国以开放包容的姿态与世界各国携手合作,与各国企业共同分享我国开放的大市场和发展机遇的决心,既是我国积极主动应对投资保护主义的务实之举,也将为国际合作塑造良好示范。”上述专家说。

  重磅!拟允许在北京等9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随着中国医疗健康领域持续深化开放,医疗健康产业正在步入一场深刻的变革浪潮。

  根据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9月8日对外发布的《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但中医类除外,也不包括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11日,国务院就曾发布公告,同意自即日起,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其中特别提出将允许在沈阳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以中外共同捐资方式,按相关规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此前,也有多地已开始相关探索。例如2023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针对健康医疗服务领域,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及港澳台医生在京开设诊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叶小敏表示,北京市卫健委以此为契机,努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健康医疗服务新体系,推动医疗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国家高水平开放探索健康医疗服务的“北京模式”。

  再如,去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提出,放宽港澳医疗机构准入限制。鼓励在合作区设立港澳独资、合资医疗机构,制定支持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合作区开办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

  行业人士认为,随着政策的持续开放,未来不排除有更多的外籍和港澳台医生在内地开办医疗机构,给当地医疗市场带去活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潘圆圆对记者表示,近年来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有分量”的扩大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特别是提出了数据跨境流动、生物医药、人员跨境往来、个税减免等多方面的开放和便利化举措,有助于提升外商投资环境的确定性和持续性。

  业内人士指出,外资独资开办医院所涉及到的远远不止发布通知的相关部门,它还会涉及到金融、土地、保险等等。因此,这项政策虽利好,但影响外资办医的政策环境依然是非常复杂的,外资办医仍需要各部门进一步理顺关系与责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配套政策。除了政府层面的因素,影响外资办医的环境还包括了价值观在内的人文环境。

  外资独资开办医院外,通知还明确了在生物技术领域的开放举措,包括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

  潘圆圆认为,中国开放的大门会越来越大。中国鼓励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分享中国增长的红利,鼓励外国优秀人才在中国发挥个人才能。中国的繁荣将给全球带来更多的和平与发展。

  通知原文如下: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引进外资促进我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物技术领域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二、独资医院领域

  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试点地区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间会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试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及时识别、有效防范风险,扎实推进生物技术和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

  2024年9月7日

  中美商贸工作组举行第二次副部长级会议

  9月7日,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王受文与美国商务部副部长拉戈在天津共同主持召开中美商贸工作组第二次副部长级会议。双方围绕落实两国元首旧金山会晤重要共识,就各自关心的政策问题以及两国工商界提出的具体商业问题进行专业、理性、务实的沟通。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代表参会。

  王受文表示,中国共产党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中国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一个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中国,对美国而言是机遇,而不是威胁。

  王受文强调,中美元首旧金山会晤为两国经贸关系发展指明方向。中美商贸工作组第一次副部长级会议今年4月在美成功举行。中方愿与美方共同努力,加强沟通、扩大合作、管控分歧,为两国工商界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中方重点就美对华301关税和造船等产业301调查、泛化国家安全、制裁中国企业、双向投资限制、美对华贸易救济、中国企业在美不公平待遇等表达关切,强调厘清经贸领域的国家安全边界有助于稳定企业合作预期,反对以“产能过剩”等为借口实施贸易投资限制措施。

  双方同意,将为各自举办的贸易投资促进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在跨境数据流动、检验检疫、医疗保健和妇女健康、医疗器械、清洁能源等领域保持沟通;继续推动中美企业合作对接项目并增设项目办公室;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机制下加强合作。两国商务部愿与中美企业保持沟通,听取企业意见。

  新闻多一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答记者问

  2024年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为了解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情况,针对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请介绍一下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的背景。

  答: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新形势下,出台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国内市场良性竞争;也将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发展提供更广阔空间,促进国际合作、互利共赢。

  近年来,我国不断放宽外资准入,2017年至2021年连续五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两个清单的限制措施分别由93条、122条缩减至31条、27条,在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金融业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其中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已于2021年率先实现“清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听取地方、跨国公司、商协会意见建议,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入研究论证开放措施,在此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持续扩大对外开放。

  问: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哪些开放措施?

  答:与2021年版相比,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删除了制造业领域仅剩的2条限制措施,一是“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二是“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本次修订后,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由31条压减至29条,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

  制造业是我国开放最早的领域,也是市场竞争最充分、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最紧密的领域。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充分彰显了我国扩大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和支持经济全球化的鲜明态度。我国将依托自身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支持中外企业交流合作,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问:本次修订全面取消了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未来在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方面有什么工作考虑?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本次负面清单修订后,我国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了新进展。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将有助于提升服务业多元化供给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努力实现外资不仅可以“进得来”,而且能够“发展好”。一方面,我们将创新方式放宽服务业外资准入。今年以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增值电信等领域启动了开放试点工作。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平台建设,扎实开展相关领域开放试点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将持续优化外资促进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重点方向之一就是继续增加服务业条目,引导更多外资投向服务业领域。

  问:请介绍一下如何保障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落实?对于新开放领域,如何在开放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答: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2024年11月1日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各地区,严格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切实做好负面清单落实工作,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

  近年来,我国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对于新开放领域,我国已建立较为规范成熟的行业监管制度,未来将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而不是“一放了之、只放不管”。外商来华投资新开放领域项目,需与内资同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等。我们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扩大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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