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温州股神”之称的“牛散”王孝安因借用他人证券和期货账户,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前,证监会对王孝安、方士雄借用及出借证券期货账户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王孝安、方士雄存在出借、借用证券和期货账户从事交易等违法事实。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业内人士提醒,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了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加大了惩戒力度,投资者应增强守法意识,依法依规使用证券账户。
出借、借用证券和期货账户从事交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孝安此次是因借用他人证券和期货账户从事交易被罚。
“方士雄”广发证券普通户于2019年5月17日开立于广发证券某营业部。“方士雄”广发证券信用户于2020年4月1日开立于广发证券某营业部。“方士雄”天风证券普通户于2022年5月15日开立于天风证券某分公司。“方士雄”天风证券信用户于2023年3月27日开立于天风证券某分公司。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方士雄将上述证券账户出借给王孝安使用。
“方士雄”恒力期货账户于2023年8月9日开立于恒力期货有限公司。“方士雄”国海良时期货账户于2021年6月23日开立于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方士雄将上述期货账户出借给王孝安使用。
证监会认为,王孝安、方士雄借用、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情形;王孝安、方士雄借用、出借期货账户的行为违反《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所述情形。
对王孝安、方士雄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一、对王孝安借用、方士雄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对王孝安、方士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王孝安借用、方士雄出借期货账户的行为,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王孝安、方士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综上,对王孝安、方士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多名“牛散”近期被罚
王孝安不是今年第一名因借用证券账户被罚的“牛散”。
证监会早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牛散”章建平因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的行为。而出借证券账户的人则是章建平的岳父方德基。两人均被证监会处以50万元的顶格罚款。
此外,今年4月份,证监会公布处罚决定书,对90后“牛散”王斌予以“没一罚二”的处罚,合计罚没金额约2.7亿元。
证监会对王斌操纵电光科技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发现,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王斌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交易“电光科技”股票,获利共9027.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