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07 22:16:50 股吧网页版
海南澄迈县取消商品住房限购及转让年限政策
来源:新京报

  10月7日,海南省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澄迈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称,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并于2024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称,大力支持住房消费,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须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按此前澄迈限购要求,海南省户籍家庭家庭限购2套,多孩家庭可再增加1套。非海南省户籍家庭需缴纳24个月社保或个税,可购买1套。在限售方面,在澄迈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方可转让,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年方可转让。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月,澄迈出台优化人才住房政策的新措施。经认定持有有效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人才,或公开招录、选调、调任、转任及其他形式到澄迈县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