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近日,东莞市公安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正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在东莞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东莞。
据东莞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文件要求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武汉、杭州、佛山、苏州、沈阳、南京等超20城陆续出台了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政策。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吸引更多人口及劳动力流入东莞,提高经济活力,进一步释放广大人民群众的入户需求,有必要进一步拓宽东莞落户渠道,在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中,增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事项。
《意见》中写明,在东莞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东莞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东莞,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称“家属”)可以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份额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一名产权人、购房人及家属入户。其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的入户受理、审核审批以及监督管理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是指在东莞已办理住宅房屋不动产登记,或者已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而在东莞申报居住登记,则是指已在广东省“粤居码”系统或“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或在东莞“莞e申报”系统已申报居住登记。
(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