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开立账户
来源:财联社
近期,市场新开户数量和融资规模显著增加,为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好对新开户投资者的服务工作。记者最新获悉,监管部门对券商下发通知,提出若干要求,券商及其从业人员在营销过程中,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开立账户、参与证券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向投资者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礼券或者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不得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或者机构进行投资者招揽、服务活动。券商通过第三方载体投放广告的,投资者招揽、接收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应当由券商独立完成,第三方载体不得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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