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由于申请文件中记录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亚电缆”)的IPO进度更新为“中止”。
深交所官网显示,2023年3月29日,新亚电缆申请登陆主板获受理,当年的11月24日,其上会获得通过,不过至今仍未提交注册。
本次IPO,新亚电缆欲募集4.39亿元,其中6成募资用于电线电缆智能制造项目,以此新增电力电缆等业务的生产能力。不过,2023年上半年,电力电缆的产能利用率已下滑至65.77%。其募资扩产必要性有待观察。
针对募集资金的用途,深交所则问询是否存在募集资金变相投入房地产的情形。对此新亚电缆予以否认,称自身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经营范围亦不涉及房地产开发。
然而时代投研研究发现,新亚电缆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包含多家房地产开发、投资企业,这些关联企业的业务范围更是涵盖了房地产业务的多个产业链。
10月10日,就大额分红后又募资补流、募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问题,时代投研向新亚电缆发函并致电询问,但截至发稿,对方仍未回复相关问题。
电力电缆产品产能利用率大降,募资必要性存疑
根据招股书,新亚电缆本次IPO拟募资4.39亿元,分别用于电线电缆智能制造项目、研发试验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电线电缆智能制造项目拟投入2.74亿元,占募集资金的62.41%。
针对该项目,新亚电缆介绍,希望借此增加自动化和智能化的电线电缆生产线,新增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的生产能力。
从新亚电缆的业务结构来看,电力电缆是其核心的产品之一。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电力电缆的营收占比分别为49.65%、43.59%、45.49%、26.13%,各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6.11%、98.49%、80.83%、65.77%。
从营收占比和产能利用率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2023年上半年,电力电缆的营收占比大幅下滑,产能利用率也降至不足7成。该产品是否仍需要扩产有待观察。
根据招股书,新亚电缆还计划将募集资金中的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而2020年7月,新亚电缆进行了1亿元的现金分红。对于分红的合理性,新亚电缆在第一轮问询函回复文件中表示,截至2020年末新亚电缆的资产负债率为49.10%,同比下降6.28%,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20207.61万元,能够满足日常经营所需,本次现金分红未对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大额分红后的不久,2021年1月,新亚电缆便启动上市辅导,之后在招股书中称拟向资本市场募集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其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存疑。
深交所质疑募资是否变相投资房地产
针对募集资金,深交所在问询中也提出了疑问。在第一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新亚电缆说明是否存在募集资金变相投入房地产的情形。
第一轮问询函回复文件中,新亚电缆解释称,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新亚电缆称自身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经营范围亦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不存在募集资金变相投入房地产的情形。
不过时代投研研究发现,虽然新亚电缆自身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但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却包含多家房地产开发、投资相关的企业。
新亚电缆的实控人为陈家锦、陈志辉、陈强和陈伟杰。根据第一轮问询函回复文件,截至2023年10月24日,实控人控制的清远市清新区宝盛置业有限公司、东莞新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宝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宝翰投资”)、东莞市新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均包括了房地产开发经营。
其中,宝翰投资已有进行中的楼盘开发业务。第一轮问询函回复文件显示,宝翰投资开发的新亚南湖苑楼盘处于建设阶段,预计销售时间为2023年10月、完工交付时间为2025年6月。也就是说,新亚电缆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已具备经营房地产业务的资质。
不仅如此,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其经营范围还包括了房地产的上下游业务。例如,实控人控制的清远新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亚投资”)、清远市宏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均包括了建筑材料销售。而新亚投资持股 70.00%的东莞市联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还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装饰、建筑安装等。
从以上新亚电缆实控人控制、持股的企业来看,其投资的企业已覆盖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销售、建筑装饰、中介服务等多个产业链服务。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新亚电缆设立和增资时,实控人曾存在出资瑕疵。由于1999年新亚电缆设立时相关验资证明书未附银行进账单回单等出资凭证,直至2019年9月3日,实控人陈家锦、陈志辉、陈强、陈伟杰才向新亚电缆的银行账户缴纳了368万元。
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时代商学院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时代商学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