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北京讯】(驻京记者宋华)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开发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10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相关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将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严禁运营机构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涉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要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避免侵犯个人信息权益。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会上介绍,《意见》的发布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意见》从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17项具体措施,一大批高质量的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
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表示,数据共享是面向各级政务部门的。近年来,国办已经发布了6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还有4批垂管业务系统数据对接清单,共享调用次数超过了5400亿次,累计交换垂管数据超过6.8亿条。
开放则主要是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目的是保障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的权利,更好发挥数据对生产生活、科学研究、社会治理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服务作用。截至今年7月份,我国已有243个省级和城市的地方政府上线了数据开放平台,开放的有效数据集超过37万个,最近8年来增长了44倍。
对于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如何保证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表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越深,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就越要强化。《意见》强调了要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动有序开发利用。特别是重申了应当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严禁运营机构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具体来说,《意见》从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过程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张望强调,《意见》明确,运营机构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特别是对于其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避免侵犯个人的信息权益。鼓励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形式的数据产品,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