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2 19:35:30 股吧网页版
财政部明确“一揽子”大招支持房地产 专家认为“在为明年开好局做准备”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陈荣浩

  10月1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财政部副部长廖岷、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财政部副部长郭婷婷介绍“加大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廖岷提到,下一步,财政部将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积极研究出台有利于房地产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

  同日,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本次财政部指出“将在近期陆续推出‘一揽子’有针对性增量政策举措”,明确了四大方面,而针对房地产的政策是其中之一,体现了房地产的重要性。

  “四季度房地产‘一揽子’配套政策有望加速落地,或将围绕落实好存量政策、加速推出增量政策展开,地方国企收储已建成未售商品房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打通收储卡点;加大‘白名单’贷款投放力度;核心城市继续优化限制性政策,降低交易税费、降低交易佣金等政策也存在预期。年内随着各项政策不断落地落实,房地产市场的改善或也值得期待。”陈文静说。

  房地产止跌回稳,财政部也放大招

  据廖岷介绍,财政部在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过程中,从“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购存量房”“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及时优化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三个维度进行通篇考虑。

  比如此前业内较为关心的收购存量商品房的资金来源问题,在此次会议上也被提及: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可用专项债券来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的保障性住房。

  廖岷表示,这项政策,既可以调节土地市场的供需关系,减少闲置土地,增强对土地供给的调控能力,又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企业的流动性和债务压力。

  “考虑到当前已建待售的住房相对较多,我们主要采取两项支持措施:一项是,用好专项债券来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的保障性住房;另一项是,继续用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原来这个资金主要是用来支持以新建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现在我们对支持的方向作出优化调整,适当减少新建规模,支持地方更多通过消化存量房的方式来筹集保障性住房的房源。”

  廖岷提到,“通过这两项措施,既可以消化存量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又可以优化保障房的供给,满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及时优化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也被提及。

  廖岷表示:“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我们正在抓紧研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下一步,还将进一步研究加大支持力度,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廖岷提到,在政策执行中,将持续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动,加强新老政策的衔接,打好组合拳,坚定不移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为明年房地产工作开好局做准备

  在陈文静看来,针对房地产政策,本次财政部指出将“叠加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资金、税收政策等工具,支持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将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积极研究出台有利于房地产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

  “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房的资金来源,此前更多是央行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用于已建成未售商品房,本次财政部明确地方政府专项债可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同时也指出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也将更加侧重支持消化存量房,更多资金进入市场,有望加大已建待售存量商品房的去化力度,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对于稳定市场预期或将产生积极作用。”陈文静说。

  对于当前各地正在加快落实取消普宅标准的相关政策,陈文静分析称:

  取消普宅标准有助于降低居民购买非普宅的增值税。取消普宅标准后,购房增值税的税率、免征年限等细节政策仍需要明确,在此过程中,也需要各个相关部门协同跟进。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则提到,此次明确用好专项债券来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的保障性住房,意味着地方政府专项债在扩容。

  严跃进提到,从历史改革来说,专项债一般不涉房,过去仅有的领域也主要是在棚改和土地储备方面,很少会介入房地产一些比较细的领域,但今年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已多次提及财政工具用于存量土地和房屋盘活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财政部门也持续多次提及专项债工具扩围的导向,据此推断,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的工作会加速。

  “今年四季度房地产工作重心在于促进住房交易市场的回暖,目前已经有序推进。而随着土地和存量项目的盘活等,供求关系会有进一步优化空间。从这个角度看,这些都在为明年各地房地产工作开好局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严跃进说。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