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国跨境电商贸易持续稳定增长,成为推动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有生力量和企业转型升级的新渠道。海关初步测算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高于同期我国外贸整体增速6.2个百分点。
如今,随着5G技术、大数据的广泛运用,我国跨境电商产业蓬勃发展,国内一些外贸企业更易获取国外订单信息,实现了国内的服装、化工产品、电子产品等商品“借船出海”。我国需要的俄罗斯亚麻籽、巴西大豆、澳大利亚奶制品等优质商品也更易进入国内市场,更好地满足了国内消费者多元化高品质的生活需求。越来越多的国内跨境电商企业进入国外市场,为用户提供线上支付、免费配送、虚拟商城等一体式综合服务。
不过,一些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例如,小批量、高频率、碎片化的特征对于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有所制约。此外,主体能力也有待提升,融资渠道亟待拓宽。对此,应积极总结推广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经验,推动跨境电商与特色产业集群、物流枢纽融合发展,提升跨境电商贸易能级,努力拓展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新发展空间,实现“造船出海”。
坚持试点引领,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先行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好、意愿强、前景广的地区积极申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推动全国16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在信息化建设、业务流程、监管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不断催生外贸增长新动能,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依托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平台,加快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建设,拓展零售进口业务。加强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更大力度畅通跨境电商领域融资,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增加落地加工商品种类,制定重点产品目录清单和统一标准,积极利用跨境电商赋能本地特色产业发展。
坚持产贸融合,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加快聚集。立足我国优势特色产业,顺应贸易数字化、绿色化趋势,通过跨境电商赋能龙头企业、零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强化电子商务与生产制造、商贸流通、民生服务等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培育工程,加快构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需要的产业链和生态圈,打造集采购、加工、交易、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鼓励龙头企业建立海外仓和生产基地,推动中小外贸企业“抱团出海”,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实现全球化品牌战略和供应链管理。
坚持政府引导,构建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生态体系。为进一步强化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各地各部门要持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公共服务配套政策,进一步降低区内服务企业经营成本,提升监管便利化水平,吸引更多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和项目入驻。简化跨境电商出口报关程序,形成线上线下协同运作模式,提升大宗商品配置效率。鼓励国内跨境电商龙头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支持各类主体有序布局海外流通设施,引导跨境电商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打造跨境电商自主品牌。